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公示年l

年度“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”戏曲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,经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全国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中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后,确定入选名单公示如下,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反映,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。

异议受理单位: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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